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
差旅費報銷規定
一、目的
為加強學院財務管理,規范差旅費報銷流程,合理控制費用支出,特制定本規定。
二、 范圍
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全體教職工。
(一)、出差審批
1、部門正、副級負責人出差,由院長審批。
2、一般員工出差,省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,省外的由院長審批。
3、教職工帶學生外出參加活動的,根據院長審批后的文件執行。
(二)、乘坐交通工具選擇
1、員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飛機、輪船一等艙、火車軟臥。因特殊情況需要時,須報經院長批準。
2、乘坐火車,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,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,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,可購買臥鋪票。
教職工出差住宿標準如下:
1、一般員工:120元/天/人;
2、部門正、副負責人:150元/天/人;
3、院級領導:200元/天/人。
4、出差教職工住宿費按上述標準執行,住宿費不含其它零星消費;超出標準的部分自負,低于標準的據實報銷。
教職工出差的餐費補貼,不分途中和住勤,每人每天餐費標準為60元,超出標準的部分自負,低于標準的據實報銷。
1、差旅費報銷單的規范填寫
部門:為報銷人的工作部門;
出差人:為出差人員姓名;
出差任務:簡要說明任務,必要時在OA中上傳文件;
職務:出差人員對應的工作職務;
出發、到達:按照出差行程填寫相關出發和到達的地點、時間,旅程需要全部填寫,不得省略;
交通工具、車旅費:為具體車旅費涉及相關票據張數及金額;
住宿費:在標準內按照實際發生金額填寫,對應的住宿費票據背面需要填寫住宿天數及標準;
市內交通費及其他費用:為出差過程中發生的市內交通及其他費用的金額;
附件張數:為本次差旅費報銷單后所附的所有票據張數合計數;
2、差路費報銷,應自返回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將填制的差旅費報銷單送交財務審核,無故推遲時間的,財務處可以不予受理。
3、出差路線需要合理,繞道交通費不予報銷,必須繞道的,要經過院長同意后,方能報銷。
4、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,只報銷會議期間的住宿費、差旅費,不另行報銷就餐費,如果會議主辦單位文件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。住宿費超出上述規定時,須提前請示院長批準。
5、在差旅費報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,一經發現,辭退處理。
6、特殊情況的報銷,需經院長審批。
本規定由學院財務部負責解釋,自下發之日起執行, 學院現行相關制度與本規定有沖突的地方以本規定為準。
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
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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