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
資金管理規定
為加強本學院資金的管理力度、確保資金安全,提高資金的周轉率,根據《會計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學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資金范圍
本辦法所指的資金包括現金、銀行存款、金融票據和有價證券等。
二、資金支付管理
(一)審批權限
2、資金計劃表外的款項支付:審批權限在學院董事會。
(二)支付流程
1、支付計劃內資金時,應當持相關的票據、合同及協議等相關資料。
經辦人發起申請→部門負責人→主管會計→財務處處長→分管院領導→常務副院長→院長→出納辦理付款。
2、支付計劃外資金時,應當持相關的票據、合同及協議等相關資料。
經辦人發起申請→部門負責人→主管會計→財務處處長→分管院領導→常務副院長→院長→學院董事會審批→出納會計辦理付款。
(三)支付條件
1、設備及材料款項的支出。經辦人應持符合規定的票據及合同,按規定辦理完驗收、審批程序后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。
2、工程款項的支出。經辦人應持相關經批準的合同、工程進度或工程決算等,按規定辦理完審批程序后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。
3、稅費、社保、公積金、工資的支出。按規定的時間及時辦理支付。
4、其他零星支出。按規定的流程審批后,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。
三、資金管理
財務部門是學院履行財務核算、財務監督、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,學院的現金及銀行存款收付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門統一辦理。
(一)庫存現金管理
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單位財務部門,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。庫存現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,單位的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監督庫存現金使用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。
1、管理要求
(1)會計、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,庫存現金的收入、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,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庫存現金。
(2)庫存現金收入要及時存入銀行,當天來不及的,應于次日上午存入銀行?,F金付款業務必須在完成相關審批程序后,出納才能付款。
(3)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,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,做到日清月結,保證賬款相符,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,并報財務負責人處理。
(4)為了保證庫存現金安全,財務部保險柜庫存現金每天不得超過2萬元,超過2萬元的庫存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。
(5)單位職工因公借支備用金,必須在辦理完業務事項后三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賬,如工作需要需延長報賬時間的,必須由院長審批。否則從其工資中扣還。
(6)辦理大額現金時,應有兩人以上同往。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庫存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,嚴禁用“白條”頂替庫存現金;嚴禁謊報用途套取現金;嚴禁將庫存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;嚴禁私自借支現金;嚴禁利用銀行賬戶為他人或其他單位存取現金。
(7)財務部門負責人每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盤查并與賬面余額核對,編制“庫存現金查點報告表”。如發現賬實不符,應當天查明原因,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處理。
2、庫存現金支付范圍
①支付職工各種津貼、獎金、個人勞務報酬;
②各種勞保、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業務支出;
③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(結算起點為5000元)。
(二)銀行存款管理
1、需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,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。
2、銀行賬戶只供學院內業務收支結算使用,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,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、轉賬套現。
3、銀行賬戶的賬號非業務需要不準外泄。
4、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由財務負責人/財務主管和出納分別保管,不準一人保管使用。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單位負責人代管并辦理交接手續。
5、出納人員應該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,定期核對銀行賬戶,每月至少核對一次,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,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。如調節不符應及時報財務負責人處理。
三、資金計劃
每月2日之前,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情況編制當月資金需求計劃,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,報財務處歸集,財務處匯總審核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報院長審核,由學院董事會財務部審批后方可執行。
流程:
各部門負責人發起→分管副院長→常務副院長→院長→財務處處長→常務副院長→院長→董事會財務部部長。
五、附則
本規定由學院財務處制定并負責解釋,自下發之日起執行,學院現行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沖突的地方以本規定為準。
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案
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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